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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8章 大秦摄政

      陈汤本以为,敌人得到增援将更难进攻。但谁也没料到,罗马人的到来,反而导致了长堤的失守和法罗斯岛的陷落。
    被陈汤安排在长堤另一头的汉军士卒都震惊了,事情发生得很突然,新来的那十几艘“大秦”战船突然与托勒密的船队交起战来,法罗斯岛上也发生了火拼。曾经是庞培部下的罗马人雇佣兵们在呆愣片刻后,高呼着庞培的名字加入了战斗。
    等火拼结束时,汉军已乘机冲过长堤,占领了法罗斯岛的港口和小镇,只剩下璀璨通明的大灯塔还控制在罗马人手中。
    只隔了一小会,罗马雇佣兵的首领塞普提米乌斯就走出了要塞,手里提着一个头颅,说是代表庞培,要和赛里斯共治者、女王谈判。
    塞普提米乌斯身材高大,穿着一身早已淘汰的柯林斯式甲胄,这位“胡狼”擅使流星锤,其手中拎着的,居然是托勒密十三世的亲信,财政大臣、宦官波提纽斯的脑袋。
    这宦官就是埃及内战,法老和女王决裂的主谋,克里奥佩特拉七世对此人恨之入骨,见了头颅后仍不解气。
    “应该将他喂给鳄鱼!”
    她又瞪着塞普提米乌斯,冷笑道:“我弟弟也一样!塞普提米乌斯,你既然要投降,为何没有带来他的尸体?”
    塞普提米乌斯没有答话,而是低下头,事情走到这个局面,是他不曾料到的。
    作为一个加比尼亚人,他曾在二十年前,庞培剿灭地中海海盗时,做过他的百夫长,七年前庞培又派他护送吹笛者回国,重新登上法老之位,从此就带着两千名罗马雇佣兵留在了亚历山大城。
    名义上效忠于托勒密,可实际上,这支雇佣兵仍是庞培的人,这位伟大的将军,在他长达三十多年的征战生涯里战功赫赫:平定过斯巴达克斯起义,将6000名俘虏活活钉在十字架上,征服过北非的努米比亚,将小亚细亚的本都王国、塞琉古都变成了行省,成为第一个进入犹太圣殿的罗马人。还曾打到高加索附近,将罗马共和国的疆域推进到极东。力排众议,出兵保护托勒密王朝后。
    庞培本人成为东方王国的“王中之王”,再加上控制了西班牙,他俨然是罗马最有权势的人。
    可就是这样一个人,却在罗马内战中,被只拥有高卢,被庞培和元老院宣布为“公敌”的凯撒击败了!
    去年,凯撒越过了渡过卢比孔河,庞培在意大利失败,不得已和共和派逃往希腊,重新组织军团打算反扑。
    塞普提米乌斯对老主人本来充满信心,上次得知消息,还是一个多月前,庞培军在希腊半岛西海岸击败凯撒,听说很快就要反攻意大利,返回罗马。
    他和托勒密君臣困守法罗斯岛时都期望,庞培在收拾完凯撒后,会南下支援。
    可这才过了月余,庞培就忽然失去了一切,只带着两千人和十几条船匆匆南下,为的居然是得到托勒密王朝的帮助,协助他击退身后追击的凯撒。
    然后双方便发现,大家都自身难保。
    波提纽斯遂向托勒密十三世和塞普提米乌斯建议,既然庞培输掉了战争,那就只能指望凯撒帮助埃及人了,不如将庞培骗来杀死!
    塞普提米乌斯也曾心动,但旋即打消了这个念头,一来他是庞培旧部,有些旧交情;二是庞培虽老,但多年征战,尚有威望,雇佣兵里持崇敬他的人不少,一旦双方大打出手,岂不是让汉军轻易登岛,击破要塞?
    于是,塞普提米乌斯将托勒密君臣的计划偷偷告知庞培,引发了火拼,托勒密十三世已被罗马人挟持。
    当着女王和任弘将军的面,庞培的这些惨状,塞普提米乌斯当然不会照实说。
    “执政官说,他与吹笛者托勒密十二世是挚友,又在罗马见过年幼时的女王,知道吹笛者的遗愿,一定是让女王掌权。”
    塞普提米乌斯补充道:“我也从未反对过女王。”
    是啊,他只是带着罗马雇佣兵们坐看托勒密王室的内斗,他们认为,自己才是埃及真正的统治者。
    庞培又让塞普提米乌斯向任弘转达了他的问候。
    “执政官早就听说了赛里斯共治者的大名,对你在印度和巴克特里亚的征服十分敬佩。“
    “我也经常听说庞培之名。”任弘让充当翻译的吴在汉告诉此人。
    “在大汉,庞将军已经被誉为海西第一名将。”
    任弘露出了笑:“可近十年来,庞培将军似乎懈怠了啊,我更频繁听到的,是凯撒的名字!”
    任弘道:“请回去问问庞培将军,凯撒的追兵距离埃及,还有几天路程?请不要再派人反复往来了,我们有共同的敌人,如果庞将军想反败为胜,一雪前耻,特地邀请他带着那孩儿法老,来港口与我和女王面谈!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“将军对罗马居然这么了解!”
    克里奥佩特拉有些吃惊,罗马人近年来风靡丝绸,不管是埃及,还是帕提亚,其实都有意无意阻挠赛里斯人和罗马的直接往来,希望能垄断丝绸之利。
    可任将军看上去,似是对罗马内战了如指掌,能一口说出庞培的窘境。
    能不知道么?毕竟各类影视、游戏将这段历史演绎了那么多变,对了,在那些故事里,埃及艳后可占了很大戏份。
    “女王对庞培和凯撒了解多少?”
    艳后对庞培了解比较多,无非是他的征服史和权势,七年前,女王跟吹笛者去罗马求救,曾多次在宴会上见过这位五十多岁的胖将军,他那时候还娶了凯撒的女儿,老夫少妻。
    至于凯撒,相比于苏拉、马略时代就崭露头角的庞培,凯撒本是三头同盟里最弱小不足道的一位,十年前就任高卢总督却才声名鹊起。
    凯撒征服高卢之际,正好也是任弘在印度大杀四方的时候。
    而现在,他们之间的距离,已经极近了!
    “凯撒恐怕也在追击庞培,不久之后,就要抵达埃及了。”
    任弘看着女王:“女王做好准备了么?”
    女王则看着地上的宦官首级:“虽然我痛恨波提纽斯,但他的办法恐怕是最好的,埃及无力与整个罗马抗衡,现在最好的办法,就是杀死庞培,将他的头颅浸泡在橄榄油里送去,换来凯撒退兵。”
    站在埃及的利益来看,这确实是最好的选择,但对任弘来说不是啊。
    而且……以凯撒和庞培这恩怨纠葛的交情,看到老庞培死了,凯撒恐怕反而会勃然大怒吧?
    任弘摇头,开始劝起艳后来:“女王不是想要恢复托勒密家的荣光,让埃及从罗马手中赢得独立与自由么?”
    “现在就是最好的机会,为何要白白放弃?”
    “庞培被逼到了绝境,不得不向你我求助,你的盟友,将不止是大汉,还可以加上庞培!”
    “一个分裂的罗马,对埃及最为有利。”
    也对他最有利啊,任弘可没因为轻易击败托勒密军队而膨胀,他要对付的,可是罗马人!原始的青铜炮虽然比弩砲优秀,但只有几门,黑火药也只够再打一场仗之用了。
    现在正好是南风季节的尾巴,凯撒的大军没法通过船队直南下,可即便只有两三个军团,也足够汉军和女王那刚刚招降的军队喝一壶的了。
    所以任弘需要庞培帮忙,他、庞培、女王三方联手击退凯撒,才能从容运走图书,并让地中海的统一延迟。
    任弘还苦口婆心地对女王讲起了中原“唇亡齿寒”的故事。
    “庞培对埃及没有野心,否则七年前就不会帮助吹笛者复国。而凯撒,他能征服高卢,谁知道就不会征服埃及呢?”
    历史上,是埃及艳后征服了凯撒,可现在她已先被任弘征服,克里奥佩特拉轻咬着嘴唇陷入了沉思,她是狡黠的,掂量着轻重,若全由她拿主意,肯定是倾向于杀庞培求得凯撒的和平。
    可现在,汉军控制了亚历山大里亚,而任将军,则亲自带着一队卫兵控制着她!
    女王明白,任将军看似在咨询自己,实则已经替自己作了决定,未来自己可以改换阵营,再与凯撒和谈,可今天,只能听从赛里斯人安排。
    她看着任弘,露出了笑容:“我见识过赛里斯军队掌控雷霆的力量,相信就算凯撒带着几个军团登陆,将军依然会轻易击败他!”
    就让这些男人相互厮杀吧,不管谁赢,她都将是最后的得利者。
    而去了法罗斯灯塔的吴在汉,也在此时带回了消息:
    “骠骑将军,那大秦国庞将军,愿意带着伪法老,来港口与将军会谈!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这是历史性的会面。
    两位同样身材微胖的将军,一个是来自罗马的“唯一执政官”庞培,虽然战败窘迫,但排场不能落下,他身旁是手持束棒插斧头“***”的卫队,只是那束棒上今日特别缠着橄榄枝。
    身后还押送着神情惶恐的托勒密十三世,他虽然才十五六岁,但却明白自己落入姐姐手中,定会有一个凄惨结局。
    另一位是来自中国的大司马骠骑将军西安侯任弘,亦是假黄钺之仪仗,亲自来迎庞培,汉军士卒肃穆严阵以待。
    二人在亚历山大港口碰头,任弘朝庞培拱手作揖,庞培则还以罗马人的礼节。
    他们鸡同鸭讲地说了几句后,甚至还在埃及艳后笑容嫣然的介绍下,哈哈大笑着相拥,仿佛一见面就成了至交。
    大汉侍郎褚少孙垫着脚尖,目不转睛地看着这一幕,庞培的身份“执政官”,被他理解成“大秦国摄政”。
    而对凯撒和庞培的战争,褚少孙理解为争夺摄政之战,毕竟任将军的《海西大秦国志略》都说了,大秦人心怀复国,故其创立者有遗训说:“复中原者帝。”所以无君无父,只有摄国之人,每几年更换一次,并且每一代都锐意东征。
    所以就庞培这地位,说一声“位超三公”绝不为过。
    至于庞培仪仗里的“***”,则被他认为是:“大秦国亦有斧钺之仪也!虽断发而衣戎狄之服,然细微处亦有中原礼制之余韵也。”
    碰面和寒暄结束后,在港口边的一座小神庙中,闲杂人等被驱散,新三巨头在此就地会谈,因为是密谈,只有吴在汉作为翻译陪同,连褚少孙都未能入内,好不郁闷。
    但也理解任将军的决策:“如今凯摄政操持大秦国政,而这庞摄政兵败而走,将军这是欲联庞制凯啊,使大秦内乱不熄,以消耗其国力啊。”
    褚少孙只能内心焦急地在外围转悠,仔细观察罗马人的装束,并差人帮忙转译,对庞培的儿子,人称“小庞培”的罗马军官塞克图斯问了这么一个问题。
    “庞公子。”
    褚少孙十分严肃,朝塞克图斯作揖:“我在大汉时,听说庞摄政乃是魏将庞涓之后,这传闻是否为真?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ps:参考凯撒自己写的《内战记》,还是只有一章。